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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堂个人卫生

2012年02月27日 11:27:49 来源: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开发区第二中学 访问量:281

 

 

为培养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,消除食品加工经营过程中的污染因素,保证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。

1、一切从事直接加工经营活动的个人都必须穿戴工作衣帽上岗。
2、工作衣帽必须穿戴整齐、规范、经常洗换、保持清洁。
3、加工工作服,必须与销售工作服分开穿戴。
4、穿戴工作服不得进入与生产无关场所,更不许穿戴工作服上厕所或回家。离开工作岗位应更换工作服。
5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,勤洗澡、勤换衣、勤剪指甲,不得留胡须、长发、指甲、涂指甲油。
6、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和饰物带入生产加工、销售场所。不得戴戒指、手镯、手链、项链、耳环和手表操作。
7、在食品操作、出售期间不得挖鼻孔、掏耳朵、剔牙齿;不许对着食品咳嗽、打喷嚏,不得用手直接从熟食中拣食食物;不得用勺子直接尝味;不得抽烟。
8、用手直接处理食品的人员在工作前必须将手彻底洗净,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、出售的人员应对手进行消毒,消毒后的手不应与其它物体或门的把柄接触。
9、所有本食堂的在职工作人员均须每年进行体格检查,新增人员一律先体检,必须持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。
10、出售直接入口的食品时,不得互相谈论。
11、不得穿背心、拖鞋上班;上班期间不得将衣服敞开露胸、披肩。
 
 
红寺堡二中
20122
 
 

编辑:田硕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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